忽必烈巩固统治的举措有哪些,产生什么影响-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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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必烈巩固统治的举措有哪些,产生什么影响

  忽必烈巩固统治的举措有哪些,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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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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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顺初

  金元之际,北方经历了长达二十余年的蒙金战争.战争初期,蒙古军队推行了残酷的抄掠政策,“所过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窝阔台时期虽然稍有改变,但杀伤劳动力的现象仍很严重.在灭金过程中,蒙古军在钧州(今河南禹县)、许州(今河南许昌)、考城(今河南兰考境)、蔡州(今河南汝南)、归德(今河南商丘)、凤翔(今属陕西)等地,都进行了疯狂的大屠杀.开封被围后,疾疫流行,加之饥馑,五十日内死亡人数多至90万人.激烈的战争和残酷的杀掠,造成土地荒芜,人口锐减,“屋庐焚毁,城郭丘墟”,社会经济遭到巨大的破坏.

  在战争中,蒙古军将“惟利剽杀,子女玉帛悉归其家”,掳掠居民充作奴婢,号为“驱口”.驱口数量之多,“几居天下之半”.耕地也遭到严重破坏.蒙古族是活动在我国北方地区的游牧民族,“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他们也把游牧生产方式带进了中原地区,各地驻军不断“分拨牧马草地”,占用了大片农田.河南、山东地区为蒙古军屯戍之地,牧场遍布.昔日的耕地变为牧场,专放孳畜.窝阔台近臣别迭甚至扬言,“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尚存的耕地也因蒙古军践踏而多荒废.

  在蒙古统治之下,中原百姓无力发展生产和恢复经济,当时称为“汉地不治”.宪宗即位时,蒙古已统治中原二十年,华北地区依然“土旷民贫”,关中地区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万.四川、两淮、襄樊地区,也因蒙宋战争激烈,人口流失大半,如四川地区在兵燹中居民“十亡七八”.有些地区甚至“荒城残堡,蔓草颓垣,狐独啸聚其间”.直到至元前期,王恽在奏章中还说,黄河以南,长江以北,汉水以东,“在前南北边徼,中间歇闲岁久,膏肥有余,虽有居民,耕种甚是稀少”.

  经济的破坏不利于元朝统治的稳定,而在对中原地区几十年的统治中,蒙古统治者也逐步适应了中原地区的封建经济和政治制度,统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宪宗时期,忽必烈总领中原军政,在汉人、汉化蒙古和畏兀儿人的影响和支持下,认识到“帝中国当行中国之法”,置邢州安抚司、陕西宣抚司以及河南屯田经略司,局部实施汉法,获得良好的效果.忽必烈即位后,全面推行汉法,“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他对蒙古贵族说,“司农非细事,朕深谕此”,抛弃了以前那种变农田为牧场的做法,雷厉风行地采取“重农”、“劝农”措施,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这一转变,完全符合恩格斯所说的,“在长时间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

  一、在中央和地方设置劝农官和劝农机构,建立相应的官员考核制度.

  中统元年(1260年)置十路宣抚司,命各路宣抚使选择通晓农事者担任各地劝农官,以监督和指导农业生产.次年设劝农司,以姚枢为大司农,陈邃等8名精于农事的官员为劝农使,分道考察各地农业生产状况.又下诏天下:“今后有能安集百姓、招诱户口,比之上年增添户口、差发办集,各道宣抚司关部申省,别加迁赏;如不能安集百姓、招诱逃户,比之上年户口减损、差发不办,定加罪黜.”至元元年(1264年),推行迁转法,迁调各处官员,进一步把“户口增,田野辟”作为地方官考课五事中为首的两项标准.七年(1270年)二月立司农司,以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大司农,分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同年十二月,改称大司农司,以御史中丞孛罗领之,各道提刑按察司兼管本道农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并负责考核各地管民长官,考核结果作为管民长官升迁或降黜的依据.司农司还奉命搜求古今农书,删繁摘要,结合实际,编成《农桑辑要》,颁行全国,指导各地农业生产.司农司设立的五六年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元代前期,地方官在劝农和吏治方面很有成效,有的记载还说当时“野无旷土,栽植之利遍天下”.

  二、保护农田,禁止把农田占为牧场.

  忽必烈以前,蒙古军将广占农田,“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而大军所经过的官路,一里以内都作为营盘牧地,提供军马刍牧.忽必烈即位后,禁止占用民田,并派人清理被攘夺为牧场的农田,按籍“悉归于民”或“听民耕垦”.中统二年(1261年)四月两次颁诏,“河南管军官于近城地量存牧场,余听民耕”,“怀孟牧地听民耕垦”.后又屡次申戒蒙古军将“不得以民田为牧地,并迫令退还冒占耕地,给无地农民耕种.第二年,将野速答儿在益都据为牧场的田地退还于民.同时,忽必烈还一再“申严畜牧损坏禾稼桑果之禁”,通令“诸军马营寨及达鲁花赤、管民官、权豪势要人等,不得恣纵头匹损坏桑枣,践踏田禾,骚扰百姓”.至元十年(1273年),将在山东临邑县的牧地“二十余万亩,悉归于民”.至元十六年(1279年)三月,忽必烈还特别下诏,“禁归德、亳、寿、临淮等处田猎”.二十八年(1291年),还将安西王在关中冒夺为牧地的十余万顷民田,“按图籍以正之”.这些措施虽未杜绝蒙古军将改农田为牧地的现象,但无疑对“变农为牧、以牧伤农”起到抑制作用.忽必烈还三令五申禁止“抑良为奴”,至元八年(1271年)颁布《户口条画》,对户籍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根据壬子籍册,将被贵族势家强占为驱口的农民按籍析出,编籍为民.

  三、招集农民开垦荒地,兴办屯田.

  中统二年(1261年)颁布“流民复业者免税一年、次年减半”的命令.后又颁布优惠政策,“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种桑树放宽到八年,瓜果放宽到十五年,“若有勤务农桑及开到荒地之人,本处官吏并不得添加差发”.元朝还用法令的形式将荒闲土地规定为国家所有,允许农民自由开垦.其诏书称,“凡是荒田,俱是在官之数,听其再开”;“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土地虽为国有,但百姓只要有剩余劳力,均可开垦.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朝把泾水沿岸的牧地数千顷分给贫民屯种,官给牛种田具,岁收粟麦十万石,刍高禾百万束.至元十四年(1277年)的法令规定,各处荒地在规定的期限内许田主认领,超过期限,“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教种者”.两淮荒地极多,又特别颁诏鼓励垦荒.至元十七年(1280年),在淮西地区,“募民愿耕者种之,且免其租三年”;二十一年(1284年),“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东海多荒田”,“募人开垦,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二十三年(1286年)九月,“听民自实两淮荒地,免税三年”,并承认农民对新开荒地的所有权.尤其重要的是,元朝还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储”,“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亦无不可屯之地矣”

  这些军民屯田分布在江淮、襄阳、沿海,以及辽阳、岭北、甘肃、云南等广大地区.据《元史·兵志》载,天下屯田有120多所,屯田土地达17.7万顷,遍及全国各地.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元廷的这些举措,为荒地的开垦提供了有利条件.真定、顺德、保定等地,“凡辟田二十余万亩”.两淮地区在至元后期,大部分流民都回到故乡,屯田多达四万余顷,一些荒滩沙地也被开垦出来.有些州县甚至“民生日集”,“地窄人稠,与江南无异”.

  四、减轻赋税,兴修水利.

  元廷多次减免赋税,赈济灾民,以减轻灾荒造成的损失,帮

2020-06-24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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