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给概念下定义方法有哪些
数学中给概念下定义方法有哪些
数学中给概念下定义方法有哪些
数学中给概念下定义方法有哪些
什么叫给概念下定义,就是用已知的概念来认识未知的概念,使未知的概念转化为已知的概念,叫做给概念下定义.概念的定义都是由已下定义的概念(已知概念)与被下定义的概念(未知概念)这两部分组成的.例如,有理数与无理数(下定义的概念),统称为实数(被下定义的概念);平行四边形(被下定义的概念)是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下定义的概念).其定义方法有下列几种.
1、直觉定义法
直觉定义亦称原始定义,凭直觉产生的原始概念,这些概念不能用其它概念来解释,原始概念的意义只能借助于其它术语和它们各自的特征给予形象的描述.如几何中的点、直线、平面、集合的元素、对应等.原始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对一类事物概括、抽象的结果,是原创性抽象思维活动的产物.直觉定义为数不多.
2、“种+类差”定义法
种+类差”定义法:被定义的概念=最邻近的种概念(种)+类差.这是下定义常用的内涵法.“最邻近的种概念”,就是被定义概念的最邻近的种概念,“类差”就是被定义概念在它的最邻近的种概念里区别于其它类概念的那些本质属性.
例如,以“平行四边形”为最邻近的种概念的类概念有“矩形”、“菱形”,“菱形”的“邻边相等”是区别于“矩形”的本质属性,“邻边相等”就是“菱形”的类差.我们先看几个用“种+类差”定义的例子:
等腰梯形是两腰相等的梯形.
直角梯形是有一个底角是直角的梯形.
等腰三角形是两边相等或两角相等的三角形.
逻辑上还可以通过总结外延给出定义.例如:“有理数和无理数统称为实数”等.
由上述几例可看出,用“种加类差”的方式给概念下定义,首先要找出被定义概念的最邻近的种概念,然后把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种概念中的其它类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进行比较,找出“类差”,最后把类差加最邻近的种概念组成下定义概念而给出定义.种加类差定义法在形式逻辑中也称为实质定义,属于演绎型定义,其顺序是从一般到特殊.这种定义,既揭示了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殊性,又指出了一般性,是行之有效的定义方法.由于概念本身的类别特点及类差性质的不同,在叙述形式上也有差异.
这种定义方法,能用已知的种概念的内涵来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揭示了概念的内涵,既准确又明了,有助于建立概念之间的联系,使知识系统化,因此,在中学数学概念的定义中应用较多.
3、发生式定义法
发生定义法(也称构造性定义法):通过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发生过程,或形成的特征的描述来揭示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的定义方法称发生定义法.这种定义法是“种+类差”定义的一种特殊形式.定义中的类差是描述被定义概念的发生过程或形成的特征,而不是揭示被定义概念的特有的本质属性.
例如,平面(空间)上与定点等距离的点的轨迹叫做圆(球).此外,中学数学中对圆柱、圆锥、圆台、微分、积分、坐标系等概念也都是采用的发生式定义法.
又如:
平面内与两个定点的距离的和等于定长的点的轨迹叫做椭圆.
围绕一中心点或轴转动,同时又逐渐远离的动点轨迹称为螺线.
一直杆与圆相切作无滑动的滚动,此直杆上一定点的轨迹称为圆的渐开线.
设是试验E中的一个事件,若将E重复进行n次,其中A发生了次,则称为n次试验中事件A发生的频率.
在一定条件下,当试验次数越来越多时,事件A出现的频率逐步稳定于某一固定的常数P,称P为事件A出现的概率.
由此可知,只要有人类的数学活动,就有概念的发生式定义.
4、逆式定义法
这是一种给出概念外延的定义法,又叫归纳定义法.例如,整数和分数统称为有理数;正弦、余弦、正切和余切函数叫做三角函数;椭圆、双曲线和抛物线叫做圆锥曲线;逻辑的和、非、积运算叫做逻辑运算等等,都是这种定义法.
5、约定性定义法
由于实践需要或数学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被指定的数学概念.在实践活动中,
人们发现一些概念非常重要,便指明这些概念,以便数学活动中使用.比如一些特定的数:圆周率、自然对数的底e等;某些重要的值:平均数、频数、方差等;某类数学活动的概括:比如代数指研究有限多元素有限次运算的数学活动;几何指研究空间及物体在空间结构中结构与形式的数学活动;随机事件指在社会和自然界中,相同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在大量重复试验中其出现的频率呈现稳定性的事情;概率指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数学度量;等等.
同时,数学概念有时是数学发展所需要约定的.如零次幂的约定,模为零的向量规定为零向量,模为1的向量规定为单位向量.又如矢量积的方向由右手法则规定.数学教学中应向学生灌输这样一种观念,即数学概念是可以约定的(其更深刻的含义是数学可以创造).约定是简约思想的结果,它使得数学因为有了这样的约定而运算简便.约定不是惟一的,但应具有合理性或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如规定矢量积的方向按左手法则也不是不可以的.约定不是随意针对的,一般只约定那些有重要作用的概念,如约定当n趋于无限大时的极限为自然对数的底e,因为这个数对计算十分重要.
6、刻画性定义
刻画性定义法亦称描述性定义法,数学中那些体现运动、变化、关系的概念经严格地给予表述(逾越直觉描述阶段),这些概念即属于刻画性定义.比如等式函数、数列极限、函数极限等概念.
函数概念:设D是实数集的子集,如果对D内每一个,通过给定的法则,有惟一一个实数y与此对应,称是定义在D上的一元实值函数,记为概念中刻画了变量y与变量的关系.
数列极限概念:对于数列{}和一个数,如果对任意给定的正数,都存在一个自然数,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称数n是数列{}当n趋于无限大时的极限,记为.概念中刻画了与“要多么接近就可以多么接近(只要)”的程度,使“无限接近”的直觉说法上升到严格水平.
函数极限概念:对于在附近有定义的函数和一个数A,如果对任意给定的正数,都存在一个正数,对定义域中的x只要,成立,称数是当趋近于时的极限,记为,概念中刻画了与A“要多接近就可以有多接近(只要)”的程度,是严格的数学概念.
7、过程性定义
有些复杂的数学概念是由在实践基础上的数学活动造就的,这样的概念由过程来引导.例如:
导数:设y=在点附近有定义.当自变量取得改变量(≠0),函数取得相应改变量,比值,当时的极限存在,这个极限值就称作的导数,记作导数概念通过“作改变量——作商——求极限”的过程获得.
定积分:设有界函数定义在[]上.在[]中插入分点:取,作和令当时,和的极限存在,这个极限值称作在[]上的定积分.定积分概念通过“分割[](插入了分点)一作和一求极限”的过程获得.
此外,数学中的概念还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