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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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我看到法律上有一条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知道从

  我公司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看到法律上有一条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知道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怎样理解这句话?

  那意思就是我公司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到底是一个月工作不应该超过多长时间呢?

1回答
2019-04-28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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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良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019-04-28 0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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