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买东西,碰到商家在促销,买二送一,假设两个人一起买了两件价值50的东西,商家送了50元的商品这50元的商品A要了,但是100元是由B垫付的,那么A给B多少钱,有两种说法:一种是A拿了价
两个人一起买东西,碰到商家在促销,买二送一,假设两个人一起买了两件价值50的东西,商家送了50元的商品
这50元的商品A要了,但是100元是由B垫付的,那么A给B多少钱,
有两种说法:一种是A拿了价值50元的赠品,那么A要分25元现金给B,因为是B帮A垫付了50元,这样A总计要给B75元钱!
还有一种说法:A应该给B66元钱,因为两个人用100元现金买到150元的商品,相当于这三件商品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了6.6折,那么买两件的实际价格是100元,打完折就是66元,而B买了50元的东西,打完折后就是33元.
可是我觉的第二种说法,看起来合理,但是我觉的它有混淆感念的嫌疑,因为100元买的两件东西A和B两人各占50元,第二种方法的折扣是已实际付出的100元除以100元+50元赠品算出来的,那么在分配时你折扣也该是你实际付出的50元除以50元+25元赠品来算啊,这样拿赠品50元的人是不是应该给另一个人25元呢?这样A花50元买了价值75元的东西,B花50元买了价值50元的商品同时得到25元的现金,同样也是75元,这样算出的折扣和总价比的折扣是一致的,如果按第二种方法看的话,用实付100元除以150元得到折扣0.66是不可以用来做乘法的,你只能用你实付的50元除以这个0.66的折扣得到你实际享受的价格为75元,而不能用0.66去乘以B实付的50元得到33元的结果!而且A的实付价格也并不是100元啊!
总之这个问题我和同事和朋友讨论了很久,他们认为第二方案最和理,我说因为他们在看问题时都把自己当成拿赠品的人了,给自己做加法,给别人就做减法了!而且我觉的50元的赠品不能等同于折扣放在总价里,因为满1000元打8折和满1000送两百等价物是不能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