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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书通常一个字对应一个偏旁符号这句话对吗】

  草书通常一个字对应一个偏旁符号这句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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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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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振中

  常常听到有人讲,草书没有什么规律可循,个别文字学家也认为,草书的符号并不科学,不符合文字符号性的要求。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一个简单的事实就可以说明问题:草书从产生到现在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这期间,它虽然经过了不断的发展,形体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但至今仍被世人习用。优胜劣汰是自然的法则,字体的应用也不例外。如果草书果真毫无规律可循的话,就不会给人们的识记和运用带来方便,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无法摆脱被淘汰的命运。毋庸置疑,草书是有规律的。在能体现草书系统性、规律性的诸多因素当中,符号应该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这里,我们就讨论几个同草书符号相关的问题。

  一、草书“符号”名称的由来

  众所周知,汉字是成系统的,而不是符号的任意堆积,这是长久以来为文字学家们所公认的一个事实。作为汉字辅助快写体的草书(包括章草和今草)是对正体字草化处理后发展而来的,必然也是成系统的。而且,无论哪一种草书,其字形都是可分析的,一定能够切分出一定数目的基本部件来,由这些基本部件可以组成草书的全部字符。草书“符号”指的正是这些基本部件。

  用“符号”这个词来指称草书的部件,于右任先生应该是第一人。于先生在他的《标准草书释例》中有这样的说“说文部首五百四十,字汇部首二百十四,楷篆之间,已不悉合。盖由文字演变,部首不能不有所分合,以为适应也。况草书组织,自为系统,增减转运之妙,更不可以篆隶绳。标准草书所谓符号,亦即部首,以其建一为首,同类相从,理无二致也。”

  那么,为什么要称草书的部件为符号呢?

  纵观整个汉字史,我们可以这样说:汉字的发展演变过程就是一个象形性渐趋减弱、符号性渐趋增强的过程。“战国时期,尤其是它的中晚期,文字已经基本上符号化了。”(注:王风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第一版,第二百一十六页。)隶变以后,隶书、楷书就更是彻底抛弃了象形的因素。作为它们的辅助快写体,草书的形体更是渐渐远离了正体字的模样,所以,正如文字学家王宁先生所言,草书已经变成了一种“符号的符号”,其部件当然也就随之变成了一种符号化的部件了。由于草化规律的作用,草书的部件已不可能与正体字一一对应:草书的一个部件往往对应着正体字中的几个不同部件,既可以对应成字部件,又可以对应非成字部件,有着很强的构字能力;而正体字当中的一个部件到了今草中又往往有几种写法。显然,草书的符号与正体字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有自身的特色,所以,我们仍旧像于右任先生那样称这些已具有明显草书特色的部件为“符号”。尽管也有人提出“偏旁”、“部首”、“代替符号”、“基本形体”等名称,实际上说的都是一回事,而且推敲起来都不如称其为“符号”更好。

  二、草书符号的来源

  从汉字字体演变的历史来看,由一种字体发展演变为另外一种字体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而且,当后一种字体发展成熟以后,前后两种字体之间还会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表面看起来差别非常大的两种字体间却有着那么密切的联系。草书的符号正是这样由正体字一步步省变而来的,都是有来源的,这是必须首先指出的一点。如果我们从陆锡兴先生所编著的《汉代简牍草字编》一书中选取某一个字不同时期的草书写法并将其串联起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草书的符号是怎样从正体字逐步演变而来的,又是怎样与其他部件渐渐混同起来的。所以,绝不要以为当初人们在创立草书时即已设计好了要用一套符号去替代正体字当中的部件或笔画组,换言之,草书的符号绝不是某个人一朝一夕的发明创造。它是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变化,活跃在民间广为使用的草体字中,经权威人物的规范以及书法家的美化后,再得到人们的认同,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下来的。

  草书中确有极少数字形(如,今草“甚”字)大概由于草化步伐迈得太大的缘故,与正体字的形体似乎已毫无关系,令人费解。对于这种情况,虽不能排除草书形成过程中存在任意性或某位书法家为追求变化而创造的独特写法被推而广之的可能性,但我们坚信,绝大多数草书形体都与正体字(包括隶书和楷书)有对应关系,至于有极少数字现在看不出来,恐怕主要是由于资料缺乏的缘故。

  于右任先生在他的《标准草书释例》中分两条说明了草书“代表符号”是如何形成的:“一、由形似渐至不别,遂成为公共之形式;二、稀用之部首,不为立式,而以其他符号代之。如部首幸,用于左旁只“报”、“执”二字,部首“”,用于左旁只一“县”字,若皆为个别立式,则草书组织,必繁复难记,而亦无裨实际也。”这第一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第二条却是值得商榷的。依于先生的说法,稀用的部首用属于其他常用部首的符号去代替,带有明显人为的、硬性规定的意味。究竟是不是这样的呢?来看一下于先生所举的几个例子吧。

  关于“报”字,我们将这个字处于草化过程中的几个形体串联起来后(注:本文所用草书字形均采自陆锡兴先生所编著的《汉代简牍草字编》一书。《汉代简牍草字编》,上海书画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第1版。),可以清楚地看出左旁“幸”逐步草化的过程。

  显然,每一步都是通过连写或省变完成的,其中,从第一到第二是关键的一步,这一步完成后,部件“幸”便开始与“方”、“手”等楷书部件的草化形式混同了(第五和第六是过简字形,成熟章草和今草都没有采用这样的字形,下文要讲到)。“孰”字亦有相同的演变过程,不再赘举。再看“县”字,我们将其草化过程中的几个形体排列如下:

  毋需多言,中间的步骤提醒我们,绝没有人因为这些部件用得少而硬性地从一开始就用一个草书中常见的部件去代替它们,至少不会在草化之初就有目的地向某个符号的形体靠拢。

  尽管如此,我们并不否认符号形成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虽然字体的演进是一个自然的、渐进的过程,但它毕竟是人用手写出来的。我们可以推测,在草书的形成过程中,当人们还处于摸索阶段的时候,如果某个部件的草写形式在当时较为先进,能为大家所乐于接受的话,那么,人们便会把这个写法推广到带有这个部件的其他字中去,这可以看作是草书符号形成过程中有人为因素的一个表现。我们可以举两个带有立刀旁的例字“利”和“到”来看一下“”这个符号的形成过程:

  可以看出,符号“”形成之前,这两个字所经历的步骤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每一步的写法也毫无二致。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草书对于正体字所进行的草化处理绝不是信马由缰式的,从一开始就已照顾到了草书符号整体上的系统性,并且这种改造是匀步进行的。

  那么,这种改造到什么程度为止呢?符号是不是越简单越好呢?我们知道,汉字的形体要同时受到“简易律”和“区别律”的限制(注:有关“简易律”和“区别律”的内容,参见王风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第一版,第八百一十四至八百二十九页。),草书亦不例外。形体简易固然便于书写,但如果太简单了,字符间的区别度也就相应小了,当然不利于草书作为文字所负载的交际功能的实现。然而,我们发现,草书的符号并不是一味地追求简单,它们在草化的过程中在保留有一定区别度的前提下形体达到最简单的地步为止。如果已

2020-09-07 1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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