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算时面积如何计算】-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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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算时面积如何计算】

  建筑结算时面积如何计算

1回答
2019-05-1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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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涛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

  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

  柱外边线问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问、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下述规则精神办理.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见图.编辑本段相关标准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

  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

  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目次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

2019-05-14 21: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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