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差,标准差的问题方差,标准差的定义用的不是自然定义,而是人为强行规定的.我一直搞不懂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定义,又不是只有这一种定义才能体现数据的离散程度.有的书上说之所以要
关于方差,标准差的问题
方差,标准差的定义用的不是自然定义,而是人为强行规定的.我一直搞不懂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定义,又不是只有这一种定义才能体现数据的离散程度.有的书上说之所以要定义方差为(sigma(各项与平均值的差)^2)/(项数-1),分子要平方是因为要防止求和后和为0.假如是这样的话,我们只要把标准差定义为(sigma绝对值(各项与平均值的差))/(项数-1)就可以了,根本不要平方.何况方差分母为2次项,分子为1次项,项次不等,不但不美观,而且明显有将分子作用夸大的嫌疑.
我知道这个问题在有些人看来很无聊,但是我只是想知道这样的公式定义究竟有什么优点,才使人们为了他而放弃公式应有的直观性,美观性和简洁性.
我觉得对“标准差”这三个字最直观的理解是“数列中各项与平均值间距离的平均数”,也就是(sigma绝对值(各项与平均值的差))/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