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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描述城市的地域结构以一个城市为例】

  如何描述城市的地域结构以一个城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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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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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靖荣

  一、城市地域构造研究

  现代城市既然是工业化伴随物,又具多种功能和各自的空间构造,那么,城市的规模越大,其功能也就越多、构造也越复杂.城市的构造,由各种元素组成,如人、建筑物的空间位置、分布密度和分布形态等等.研究城市构造,对于城市发展、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功能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研究城市构造首先要区分城市土地用途,从大的方面讲,它分为生活居住用地和工商行政工作用地.而把握一个城市的土地用途,可以通过实地景观调查,划出土地利用形态图,再在此基础上对城市区域进行功能区分,不过土地用途的调查,费用高、代价大,加之我国尚未将其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相关的行政信息部门也没有对外公布的惯例,所以目前我国城市构造的研究基础薄弱、成果甚微.由于土地的利用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我们也可以通过对活动的人来了解土地的使用.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不乏翔实的人口统计资料,所以通过对人口的研究,折射出城市构造的特点,同样可以达到了解城市土地用途的目的.在我国各项统计调查中,有两个调查对研究城市的构造最为有用,即人口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人口普查提供了作为居住地的人口的情况,而基本单位普查提供了城市内绝大部分作为工作(包括生产、商务、行政等)地的人口情况,通过分析这两个普查的人口资料,我们基本可以了解城市的土地利用形态,即城市构造.

  本研究试以北京为例,利用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资料,具体分析北京城市的地域构造.

  二、北京的城乡构造

  我国行政区划的“市”,其面积、人口及功能大相径庭.行政上,有“省”、“地”和“县”的三级市;面积上,管辖范围大如重庆市有8万多平方公里之广,小者区区百余平方公里也有之;人口上,多如重庆市有三千万之众,少者不足百万人口也有之;功能上,还有许多“市”仍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主.所以从统计意义上讲,行政称谓上的“市”,多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的城市.为更好地了解城市构造,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区分“市”所辖的区域,即分清哪部分是实质上的城市、哪部分是乡村或城乡结合部.

  城市,通常是指人口集中且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它同时还应是周边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我国首都北京,其面积有16807.8平方公里,其中2/3为山地,平原只占1/3,北京所辖的18个区县是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和延庆县.按照各区县的功能、地理位置和历史称谓,这18个区县又可分成四个部分,①城区部分:包括东、西、崇文和宣武区,这四个区是城市的中心区域,也是原北京城的城内部分,面积为87.1平方公里;②近郊区部分:包括朝阳、丰台、石景山和海淀区,这四个区在城区周围,面积1282.8平方公里;③远郊区部分:包括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6个区,处于近郊区的外围地域,面积7490.0平方公里;④远郊区(县)部分,包括怀柔和平谷区、密云和延庆县等四区(县),地处北京北部山区,面积7947.9平方公里.

  城市和乡村的区分,不同的研究者,由于目的不同、学科背景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区分方法.从人口研究的角度,最简便的区分方法是看这个地区的人口分布,即人口密度和经济活动人口的就业构成情况.如果一地区人口密集(意味该地建筑物密集)、人口就业构成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为主(意味该地的人口主要从事工商等非农产业活动),则该地就符合城市特征.反之,如果人口密度低,人口就业构成主要从事第一产业,则可以认为符合乡村特征.下面,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我们来观察一下北京各区域人口密度和人口就业构成情况(见表1).

  从数据上看,北京的人口分布层次分明,非常规则.城区→近郊区→远郊区→远郊区(县)的人口密度从高到低呈渐次分布,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人口比例则由低到高呈渐强分布.北京城区的人口密度是24,278人/平方公里、近郊区4,980人/平方公里、远郊区491人/平方公里,远郊区(县)175人/平方公里;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人口比例,城区占0.14%、近郊区2.54%、远郊区26.17%,远郊区(县)41.90%.

  北京的城区和近郊区人口密度较高,居民大都从事着非农经济活动,属城市地区无疑;远郊的门头沟区居民虽也基本从事非农活动,但人口密度相当之低,因而不能认为是城市地区,事实上门头沟区90%为空旷山地、居民的经济活动以采掘业为主,所以只能算作矿区,而不能算城市.远郊的居民从事非农活动的比例虽也超过2/3,但人口密度较低,说明大量土地是作为农业用地使用;远郊区(县)人口密度不仅低,且从事非农活动的人口虽具一定数量,但从事农业活动人口比例较高,尽管在这些区(县)存在着“城市地区”的特征,但却不是和“北京城”相连的部分,所以也不能被视作北京城的组成部分.

  因此,作为实质上的北京城市,可以认为只由城区和近郊的8个区组成.其中,城区是城市的核心部分、近郊区是外围部分,而远郊区则可视为北京城的城乡结合部.

  三、北京城市的“功能区”、“居住区”和“中心地”

  城市,是城市居民懒以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活动空间和场所,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人们居住与工作的场所却与乡村截然不同.早上,城市的人们从居住地——通常是城市的郊区、边缘地区向工作地——城市的中心区集中;傍晚,人们又回到他们的居住地,从城市的中心区向边缘地区或郊区扩散.城市人口这种“居住地”和“工作地”的分离,产生了许多城市所特有的现象,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所谓城市的“钟摆式移动”,钟摆的摆幅随城市的扩大而加大.

  从统计意义上说,“居住地”和“工作地”人口统计的口径是不一致的.人口普查登记时规定,以人的居住所在地为空间范围,所以资料给出的是“居住地”的人口现象;基本单位普查是关于“法人”的调查,一般可以认为,“法人”的所在地,就是人们的工作所在地,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可以得到“工作地”的就业人口情况.把人口普查资料和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相结合,我们就能全面了解城市的人口活动和分布情况.下面,我们看一下北京人口(主要是就业人口)居住地和工作地的分布情况.

  工作地和居住地并不是两块分开的地域,同一地域,在白天把它看成是工作地,到晚上则把它看成是居住地.将城市地区“工作地”的就业人口与“居住地”的就业人口作一比较,其比值称之“昼夜就业人口比”(简称“昼夜人口比”).由于第一产业不是城市的功能,所以计算时要将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剔除.这样,一个地区的昼夜人口比可以用下式表示为:

  昼夜人口比=工作地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口/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口

  “工作地”的就业人口可以从基本单位普查的资料获得,“居住地”的就业人口可以直接使用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一般地,一个地区的昼夜人口之比大于1,则可以认为该地的土地主要是作为“工作地”来使用的,这个地区就可称之为“功能区”;昼夜人口比值最大的地方,就可以认为是

2020-10-14 1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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