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建筑所设楼梯的数量是怎么规定的?和建筑面积的关系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条例规范吗?】
一幢建筑所设楼梯的数量是怎么规定的?和建筑面积的关系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条例规范吗?
【一幢建筑所设楼梯的数量是怎么规定的?和建筑面积的关系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条例规范吗?】
一幢建筑所设楼梯的数量是怎么规定的?和建筑面积的关系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条例规范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5.3.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表5.3.1
耐火等级
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m2)
人数
一、二级
二、三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二、三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二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5.3.4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3.5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小于两个.
5.3.6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5.3.6A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的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1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5.3.8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安全疏散距离表5.3.8
名称
房间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
15
-
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
15
-
学校
35
30
-
22
20
-
其他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注:1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2设有自动喷水灭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