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最后一题答案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最后一题答案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请问:(1)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否合理,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2)丙是否有权转让该设备?说明理由。
(3)戊是否能够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为什么?
——————————————————————————————————————我认为:(1)合理,因为他们属于按份共有农用小型设备,按照共有物的内部关系可知,共有物的费用均由全体共有人按其份额比例分担。
(2)不能,某一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未得到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对其他共有人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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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望各位详细解答!谢了!
什么叫超出自己承担的部分啊?乙最多能承担多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