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贵,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明神宗万历年间,内】
材料 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贵,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
明神宗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力推“考成法”,其主要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 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六部和都察院(官署名,明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订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薄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明官制,全名六科给呈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最后一本呈内阁.二是六部和都察院按账薄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薄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明神宗实录》说:“自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明史》则评价说,官场上下“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
--摘编自朱东润《张居正大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张居正考成法出台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张居正考成法的基本特点并加以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