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马辉的问题
【司法考试,遗产继承问题!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
司法考试,遗产继承问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戊可代为继承B、戊、丁物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物权继承房屋
我的问题是:
1、儿媳妇若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假如没有遗嘱)这样的话是不是原来该平均分为两份的遗产,现在要分为三份,因为孙子还要代位继承,是这样么?
2、本题中,D选项怎么理解?
1回答
2019-07-23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