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邓晓衡的问题
关于《合同法》的一道题目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
关于《合同法》的一道题目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我觉得A错.
理由:《合同法》144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但是:《合同法》121条、149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两者矛盾!
分析矛盾的原因:乙买了甲的零件,准备装在一台仪器上卖给戊.结果零件坏了,乙要向戊赔偿违约金.乙可以向甲要求赔偿零件的钱,不能向甲要求赔偿与戊之间违约的钱.这就是144条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吧?
B错,原因:《合同法》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指甲乙签订合同还是甲办理托运手续还是乙签收货物?
以上分析对吗?望专家指点,聊表心意:)
1回答
2019-07-23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