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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的问题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A、

  继承的问题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解析:

  09司考卷三21题。本题考核著作权的行使与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签订了赠与合同,该合同有效,但是标的物并没有实际交付给乙,因此,乙不享有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后甲又与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交付了书稿,因此,丁取得了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可知,甲书稿原件的发表权应该由其继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问题如下: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财产在继承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视为遗嘱被撤消或者部分撤消"甲生前的行为可不可以视为其对丙的遗嘱被撤消,甲的书稿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发表权归所有权人丁??

1回答
2019-07-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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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亚梅

  B是正确的

  尚未发表的书稿本身存在着两种权利,一种是书稿作为载体本身的所有权,另一种是书稿所承载的文字是作者著作权的体现。(著作权包含发表权、姓名权等)

  甲的情况好理解,关键是丙和丁。丙继承了全部财产,包括书稿的所有权也包括作者尚未发表书稿的发表权,而后,作者又将书稿赠送给丁,丁所得到的只是书稿的所有权,并未获得发表权,发表权的获得是要通过授权的,而且是要示法律行为,就是要签合同的。

  这是因为著作权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在人们的理念中只有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才能代表死者的意志。这里丁是在作者活着的时候就获得了书稿,不是遗赠人,不能代表死者的意志,因此不享有发表权。

2019-07-23 23: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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