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善意取得”的题,有点不理解2011年2月,甲在动物园游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将佩戴的手表丢失.该手表被动物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甲未能在行政管理】
一道关于“善意取得”的题,有点不理解
2011年2月,甲在动物园游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将佩戴的手表丢失.该手表被动物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甲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
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乙以800元价款拍得
该手表.2012年,乙在火车站买票时手表被丙盗走.丙将手表以700元卖给了丁.2013年,丙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其在2012年曾偷过手表一块.
经查,该手表的失主是乙.乙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前去认领.在偶然情况下,甲认得该手表是自己在动物园丢失的,要求乙返还.而丁认为手表是自己买的,要求拥
有该手表.三方争执不下.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手表的所有权.
丙同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
A.有效,二人间的买卖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
B.效力待定,需要得到乙的追认
C.无效,因为丁非善意取得
D.无效,因为手表是赃物
我就有点搞不明白了,丁买这手表的价格和原价格基本差不多,可以看作是善意取得,怎么会没有这手表的所有权呢?实在不理解,请说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