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稀释问题某上市公司2012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万元,期限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1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
可转换债券的稀释问题
某上市公司2012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万元,期限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1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2012年该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2012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1)计算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
(2)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判断该公司可转换债券是否具有稀释作用;
(3)如果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正确答案』(1)基本每股收益=30000/40000=0.75(元)
(2)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10000×3%×6/12×(1-25%)=112.5(万元)
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0000/5×6/12=1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12.5/1000=0.1125(元)由于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3)稀释每股收益=(30000+112.5)/(40000+1000) ≈0.73(元)
我想问的是
1.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2012年7月1日才发行的吗?这样应该要2013年7月1日才能转换成股票,那是否2013年末才应该考虑其稀释作用?题目中6/12是指2013年7~12月的利息可以省下来是吗?
2.为什么说“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