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范昆的问题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后来经修改规定,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从2008年3月1日以每月收入减除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后来经修改规定,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从2008年3月1日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材料中体现了政治生活中的哪些道理?
1回答
2020-12-26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