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17.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各邦保留了程度不等的司法-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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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三历史】17.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各邦保留了程度不等的司法权,如巴伐利亚规定若未经批准,则其居民与普鲁士、萨克森等外邦的婚生子女视为私生。1872年以后,帝国陆续颁布刑法典.民法典.

  【高三历史】17.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各邦保留了程度不等的司法权,如巴伐利亚规定若未经批准,则其居民与普鲁士、萨克森等外邦的婚生子女视为私生。1872年以后,帝国陆续颁布刑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等,统一调整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并成立拥有最高司法权的帝国法院。上述材料最能说明德国的政治制度()A.由联邦制趋向于中央集权制B.包含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C.抑制了各联邦成员的司法权D.进一步适应了民主化的要求

1回答
2019-10-1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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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军磊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德意志帝国的联邦制的相关知识。A.1872年之前,巴伐利亚规定其居民与普鲁士、萨克森等外邦的婚生子女视为私生,强调邦与邦之间的区别,是联邦制的体现;而1972年之后,帝国颁布统一的法律,统一调整法律程序,这是中央集权制的体现,故A正确;B.材料体现的是德意志帝国的联邦制的演变,并未涉及皇权强化问题,与“专制主义”无关,故B错误;C.材料表明,帝国法院拥有最高司法权,这抑制了各联邦成员的司法权,但这只是德意志帝国由联邦制趋向于中央集权制的一方面表现,不是最佳选项,故C错误;D.统一的法律与程序,与“民主”无直接联系,故D错误。【答案】A

2019-10-16 0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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