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陈立挺的问题
一道经济法案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水泥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的时间和交付地点.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水泥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的时间和交付地点.甲公司按时交付货款后,因要加快建设
一道经济法案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水泥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的时间和交付地点.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水泥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的时间和交付地点.甲公司按时交付货款后,因要加快建设速度,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经与乙公司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甲公司只好转而向丙公司购买了水泥,同时将其从乙公司购买的水泥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约定交货时间到来后,乙公司按照与甲公司的约定将水泥送到甲公司的工地上.甲公司以已经将这批水泥转让给丁公司为由,要求乙公司将水泥运到丁公司处,遭到乙公司的拒绝.请问:
(1)乙公司的履行适当么?为什么?
(2)谁应该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回答
2020-01-30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