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唐柳英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一些问题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一些问题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无行为能力是什么概念,15岁正常的算吗?
1回答
2020-01-29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