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元年,关中地区闹饥荒,一斗米值一匹绢;(贞观)二年,全国闹蝗灾;(贞观)三年发大水.皇上勤于政事,加以安抚,老百姓虽然到处觅食,却不曾叹息抱怨.(贞观)五年,全国大丰收,背井离乡的人全都回到乡里,一斗米(价值)不过三四钱,全年判决死刑的才二十九人.东至大海,南到五岭,家家都不用关院门,旅行的人不用带粮食,在路上就能取得给养.
河内人李好德患精神疾病,胡说蛊惑人的话,皇上下令追查这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报:“李好德得了病有征兆,依法不应当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举报说:“张蕴古籍贯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是在)阿附纵容讨人情,查办此事不符合实情.”皇上大怒,下令将张蕴古在市中斩首,不久又后悔了,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有死罪的,即使下令立即处决,仍然要三次回奏才能够行刑.”
皇上对近侍大臣说:“我认为死刑极为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回奏,是打算深思熟虑的缘故.可是负责的官吏在片刻之间就完成三次回奏.另外,古代处决犯人,君主为此撤掉音乐演奏,减少膳食.我的宫庭里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吃酒肉,只是没有制定法令.再者,百官断案,只依据法律条文,即使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也不敢违法,这当中怎能完全没有冤枉的呢?”(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日,皇上下诏:“判决死刑犯,二天之内要五次回奏;行刑的日子,主管膳食的不许上酒肉,内教坊和太常寺不许奏乐.(这些规定)都由门下省督察.有依据法律应当处死而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记下情况上报朝廷.”因此而保全性命的(死囚)很多.五次回奏,是指处决前一二天(两次回奏),到处决当天还要三次回奏.只有犯恶逆罪(恶逆是十恶之一)的,只要一次回奏就行了.
太宗曾跟近侍大臣讨论诉讼案件,魏征说:“隋炀帝时曾发生盗窃案,隋炀帝命令于士澄逮捕窃贼,稍微牵连是非难断的,全都拷打审讯迫使服罪,总共二千多人,隋炀帝下令全部处斩.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窃贼如此之多,试着查究他们的罪状,(得知)其中五人曾是盗贼,其余都是平民百姓;(可是)(张元济)最终没敢坚持(公道)奏报(真相),把所有人都杀掉了.”皇上说:“这岂只是隋炀帝无道,那些大臣也没有尽忠.君臣全都这样,怎么能够不灭亡!你们应该以此为鉴戒!”
皇上亲自审查在押囚犯,见到应该判处死刑的人,怜悯他们,放他们回家,约定来年秋季回来接受死刑.所放回家的全国的死刑犯共三百九十人,没有人监督带领,全都按期限自己回到朝堂,没有一个人逃跑藏匿.皇上全部赦免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