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是如何体现矛盾分析法的
孝道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是如何体现矛盾分析法的
孝道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是如何体现矛盾分析法的
孝道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是如何体现矛盾分析法的
一、汉儒对先秦诸子孝道观的整合
儒家学派是春秋末年由孔子创立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学派.它通过阐发仁、义、礼、智、孝、悌、忠、信
等道德观念,旨在建立以“仁”为中心的伦理思想体系来宣扬其政治抱负.由于“仁”学的目的是为了恢复
“周礼”,因此,维护宗法制的孝道观遂成为“仁”学的根本:“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德也成为
中国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受到广泛的关注.
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使传统的“孝”德无论在内涵、外延,还是在社会功能上,都较古代宗法
社会时期有了大的飞跃.至汉代,经过儒生们的不懈努力,古代宗法制下产生的孝道观,开始趋同于“独
尊儒术”,而作为家庭个人道德德目的“孝”,也一跃上升为社会伦理规范,并打上了政治化、宗教化的烙
印.这其间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孝”德内涵的丰富由于“孝”德的施予对象是“亲”,因此,儒家学派力主“笃于亲”以维护封建等
级制,指出“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笃于亲”的“孝”德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关系到子女如何
善待父母;二关系到子女如何期待自己.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孝”亲的首要条件是子女赡养父母,使其吃饱穿暖.“能养”的最初理解,停留在
使父母衣食无忧这一物质表层,儒家学派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
乎?”HCIJ;$K的意识,将“敬”引入“能养”之中,提高了对“孝”德的要求,认为情感上的尊敬比物质上的侍奉更为重要,从而将对“养”的认识推进到精神层面,提出L“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孝有三:大孝尊
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体现出社会发展中人的文明程度提高,对精神满足和道德自觉有了进一步的需求.其次,是子女对父母尽终.父母死后,好好地安葬,并且经常祭祀.与墨家学派主张“节葬”和道家学派主张“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的观念不同,儒家学派重视丧葬,有“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之说.祭礼的要求也不少,最关键的是要有敬意:“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善待父母,其依据的标准是礼:“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生,事之以礼,就是要关心父母的饮食起居,“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要不违父母意志,顺承父母颜色,“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H#IJ;FCK等等.死,葬、祭之以礼,发展至汉代,具体规定为:“哭不!,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配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可见,在我国,对“礼”的推崇是随着封建历史发展进程而不断增强的,它从人们日常的一言一行着手,具体化的同时也更加规范化.
就第二个方面而言,首先,子女应认识到自己的生命是父母赋予的,“身者非其私有也,严亲之遗躯
也”"*$.战国末,“孝”德被泛化,认为“孝”体现于一切德行,一切德行又归之于“孝”的思想,其理论出发点正是以子女为父母之“遗躯”.因此,“孝亲”的第一步从保全身体做起:“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亏其身,不损其形,可谓孝矣.”"成书于汉代的《孝经》干脆明文规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其次,生育后代是延续父母血脉的行为,尽早结婚,养育子孙,对每个子女都是义不容辞
的责任.中国传统的孝道观产生于古代的宗法社会,它所要解决的,并不是抽象的子女和父母的关系,而是奴隶制、封建制社会,父家长制下的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在宗法制下,使本宗族得以延续并兴旺自然成了头等大事.人类的繁衍,由自然的两情相悦,变为强制的完成任务.受封建礼教“男尊女卑”的影响而导致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和农业经济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影响,这里的“后”代主要指儿子.第三,子女能够“立身扬名”以“显亲”,才是对父母最好的孝敬行为.子女始终对父母保持愉悦、顺从、尊敬的情感,令其一生平安,直至终老,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但这还不是“孝亲”的终点.唯有自己出人头地,门庭光耀,给父母带来荣誉,才是对父母“孝”德的最好表达:“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汉儒们发展了这一理念,把对父母的敬爱推广到父母未竟的事业方面,把对父母的秉承落实到继承其遗志方面,如司马迁继承父愿,写下了《史记》.
与墨家“父子相爱则慈孝”的观点不同,儒家学派突现的是对子女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孔子虽指出子女有有限的谏诤权,但孟子以“父子之间不责善”"加以推翻;尽管荀子以为人父应“宽惠而有礼”和为人子应“敬爱而致恭”",的思想企图将两者统一起来,贾谊也提出了“亲爱利子谓之慈”,“子爱利亲谓之孝”的双重规范,乃至东汉民间兴起的道教也把“父慈母爱,子孝兄长”作为应有的伦理道德,但汉代新黄老道家学派以“父母生之,子弗敢杀.父母置之,子弗敢废.父母全之,子弗敢阙”重新奠定了子女以父母为中心来为人处事的准则,其后董仲舒又以“父为子纲”为代表的“三纲”思想,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而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亲之情最终确立为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受汉儒的启发,宋代甚至提出了“天下无不是底父母”的观念.汉代这种单向的权责关系,严重遏制了人类个性的张扬,其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消极作用和影响是有目共睹的.!"
2“孝”德外延的扩张先秦两汉时期,伴随着“孝”德内涵的丰富,其外延出现了明显的扩张,主要表现出两种倾向:第一,亲情下移.战国初期,最有影响的是“孔墨显学”.墨家学派以尚贤、尚同等十事为其政治纲领,力主“兼相爱,交相利”"指出“孝”不限于爱利自己的亲人,还应包括爱民利众;认为人只有“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才能“报我以爱利吾亲也”.与儒家建立在等差之爱基础上的“笃于亲”的孝道观相比,墨家的孝道观更具有博爱的人性光辉.当然,在阶级社会里,阶级差别的存在,只能使墨子的这一思想成为一种抹煞现实阶级、等级差别的幻想.随着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逐步确立,这种超阶级的主张不仅无法实现,而且备受抨击:“墨氏兼爱,是无父也.”“夫兼爱,不亦迂乎?”因此这一学派在其发展中渐入湮没,其将亲情下移的努力也宣告失败.
第二,亲情上移.由于孔子的“仁”学旨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儒家学派在发展过程中,自觉地
把封建道德和以血缘为基础的等级制结合起来,把“四德”———仁、义、礼、智贯穿到“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中,指出:“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明确了行孝的目的是为
了忠君,孝亲与忠君相行不悖.这是后世移孝作忠的根源,体现出儒家学派积极用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