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在人生发展中的作用
人格在人生发展中的作用
人格在人生发展中的作用
人格在人生发展中的作用
①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是个人的尊严、名誉、价值的总和.在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②在心理学上,即“个性”.③人的道德品质:人格卑下|高尚的人格.
[编辑本段]人格的定义和特征
日常生活里我们所说的人格包含了许多含义,道德意义上的人格(与伦理、道德相对)、法律上的指一种资格(与权利义务有关)等等.
而,我们在读书的时候,能感受到书中作者所刻画的各种人物的心理特征,有的人英勇、有的人懦弱;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觉察到周围人各不相同的特征,有的人勤奋、有的人懒惰.等等,这些心理特征其实都是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格.在心理学中,人格是探讨个体与个体差异的领域.
人格一词的起源(英文personality)自古希腊语persona.persona最初指古希腊戏剧演员在舞台演出时所戴的面具,与我们京剧中的脸谱类似.而后指演员本人,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人.现代心理学沿用persona的含义,转意为人格.其中包含了两个意思:一是指一个人在人生舞台上所表现的种种言行,人遵从社会文化习俗的要求而做出的反应.即人格所具有的“外壳”,就像舞台上根据角色的要求而戴的面具,反应出一个人外在表现.二是指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展现的人格成分,即面具后的真实自我,这是人格的内在特征.
关于心理学中人格的定义,比较流行的是: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了个体独具的、有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各种特质或特点的总体.
在心理学中,还经常运用“个性”一词表达人格的概念.我国的《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中就有人格即个性的提法.
人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其中反映了人的多种本质特征.
1.独特性
一个人的人格是在遗传、环境、教育等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不同的遗传、生存及教育环境,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心理点.人与人没有完全一样的人格特点.所谓“人心不同,各有其面”,这就是人格的独特性.但是,人格的独特性并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个性毫无相同之处.在人格形成与发展中,既有生物因素的制约作用,也有社会因素的作用.人格作为一个人的整体特质,既包括每个人与其他人不同的心理特点,也包括人与人之间在心理、面貌上相同的方面,如每个民族、阶级和集团的人都有其共同的心理特点.人格是共同性与差别性的统一,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2.稳定性
人格具有稳定性.个体在行为中偶然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并不能表征他的人格.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性难移”,这里的“秉性”就是指人格.当然,强调人格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它在人的一生中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理的成熟和环境的变化,人格也有可能产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这是人格可塑性的一面,正因为人格具有可塑性,才能培养和发展人格.人格是稳定性与可塑性的统一.
3.统合性
人格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统一的一致性,受自我意识的调控.人格统合性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当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在各方面彼此和谐统一时,他的人格就是健康的.否则,可能会出现适应困难,甚至出现人格分裂.
4.功能性
人格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因而是人生成败的根源之一.当面对挫折与失败时,坚强者能发愤搏,懦弱者会一蹶不振,这就是人格功能的表现.
[编辑本段]人格在灵魂心理学中的概念
灵魂心理学属于灵魂医学(SoulMedicine)范畴,灵魂心理学给人格定义为,人格是人类独有的、由先天获得的遗传素质与后天禀承的内外信使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能代表人类灵魂本质及个性特点的性格、气质、品德、品质、信仰、良心以及由此形成的尊严、魅力等.灵魂医学认为信使是一切能够表达生物体内部之间以及与外界沟通联系并发生相应生物效应的各种生物语言.
[编辑本段]人格的结构
人格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的统合模式.它具有独特性、稳定性、统合性、功能性.
人格是一个复杂的结构系统,它包括许多成分,其中主要有气质、性格、认知风格、自我调控等方面.自我调控是人格中的内控系统,具有自我认知、自我体验、自我控制三个子系统.
弗洛伊德的人格“三我”结构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划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
1、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低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的.遵循快乐原则.
2、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其作用是调节本我和超我的矛盾.遵循现实原则.
3、超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它的作用是: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追求完善的境界.遵循道德原则.
[编辑本段]民法理论中的人格
民法中的人格,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表现为人格权,如自然人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编辑本段]人格理论
西方心理学家对人格心理学的研究,由于各自观点及研究方法上的不同,先后出现了几十种人格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对人格进行了探讨,现仅介绍其中的四种人格理论:特质论、多元类型论、心理动力论和人本主义理论.
(一)特质理论
人格特质理论(theoryofpersonalitytrait)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医学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1897~1967)和卡特尔(R.B.Carttell,1905~).特质理论认为,特质(trait)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常用的基本单位.1949年卡特尔用因素分析法提出了16种相互独立的根源特质,从而编制了“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调查表”(SixteenPersonalityFactorQuestionair,16PF).
(二)类型理论
类型理论是20世纪30~40年代在德国产生的一种人格理论,主要用来描述一类人与另一类人的心理差异,即人格类型(personalitytype)的差异.人格类型理论有三种,即:单一类型理论、对立类型理论、多元类型理论.以下仅对对立类型理论作一简要介绍,至于多元类型理论,在后面的章节将分别以气质和性格类型学说加以讨论.对立类型理论认为,人格类型包含了某一人格维度的两个相反的方向.A—B型人格是这一理论的代表.福利曼和罗斯曼(Friedman&Rosenman,1974)描述了A—B人格类型,近年来,人们在研究人格和工作压力时,常使用这种人格类型.A型人格的主要特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