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在线回答1985年5月,被告乙某(14岁)因急事向原告甲某借钱,甲某音与被告的哥哥关系好,将现金100元及另外1374元,共1474元借给被告,并商定4到9个月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原告】
民法案例在线回答
1985年5月,被告乙某(14岁)因急事向原告甲某借钱,甲某音与被告的哥哥关系好,将现金100元及另外1374元,共1474元借给被告,并商定4到9个月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原告到期未还,原告索要未果,起诉。
但监护人之母称,被告乙的钱转借给丙某,而丙下落不明,无法还钱,切被告人未成年,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能承担责任。
对本案分析。(钱到底要不要还,还是由监护人还?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