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谷声礼的问题
《山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对旷课、逃学、辍学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或
《山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对旷课、逃学、辍学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或者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应当规劝其返校上课。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1)条例的相关规定说明了什么问题?
(2)权利需要保护,义务需要履行。青少年应该怎样认真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回答
2020-05-03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