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下列法条所涉及的法定概括转移制度的内涵。《公司法》第17-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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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下列法条所涉及的法定概括转移制度的内涵。《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试述下列法条所涉及的法定概括转移制度的内涵。

  《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90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以外,由分离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合同有权利、义务、连带债权。

1回答
2020-05-1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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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雨兰

  这主要是针对法人的主体变更而设定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性。法人是民法上区别与自然人的一种法律主体,是一种拟制的人格主体。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首先考虑的是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下所从事的行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不同于自然人须达到一定年龄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从成立时便具有了民事责任能力,至其解散、终止时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法人的合法存续期间内它都可以从事经济经营等活动,就能对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但拟制人格的特性就决定了它可以随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合并、分立或撤销而使其法律人格主体发生变更,法律主体的变更势必影响交易行为中的权利义务承担,这就容易给交易对方带来无法预知的交易风险,其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法律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公平利益,防止并杜绝交易中的任何一方企图利用变更自身主体资格形式的方式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从而损害对方的利益之类的行为,同时在交易初期也能让交易相对消除不必要的顾虑,使交易能够按照当事人双方约定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正常进行,消除纠纷产生的可能性,所以法律上才设定了这样的主体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概括承担制度。如果没有这种明确制度,市场经济将不可能正常发展,也会对社会各主体之间的日常生活带来无法预知的风险,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稳定,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020-05-15 0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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