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董芳艳的问题
甲乙丙三企业法人与丁自然人为发起人,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共设9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甲乙丙三发起人各自认缴实有资本80万,丁已认缴实有资本54万.该四人共计已认缴实有资本294万,其余向社
甲乙丙三企业法人与丁自然人为发起人,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共设9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甲乙丙三发起人各自
认缴实有资本80万,丁已认缴实有资本54万.该四人共计已认缴实有资本294万,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为980万,并制定公司章程、组建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名称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定.董事会成员为21人.其他一切手续和条件均已具备.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登记.试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否做出登记的决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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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