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翻译美国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源自英国,现已成为大陆法学者时常使用的概念.并已融入欧洲国家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近年来,严格责任适用的范围有日趋扩大的倾向.严格责任是基于对
英语翻译
美国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源自英国,现已成为大陆法学者时常使用的概念.并已融入欧洲国家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近年来,严格责任适用的范围有日趋扩大的倾向.严格责任是基于对安全的绝对义务的违反,虽然当是人已尽到最谨慎的注意,但任要对其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对严格责任的抗辩非常有限,合理注意不在其中.严格责任最经常适用于异常危险活动或产品责任案件中.
严格责任的本质特征
(一)严格责任的非过错性
严格责任无疑是继过错责任后所出现的新的里程碑.它的问世使过错因素不再是确定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最终依据,这有利于保护无辜的受害人和弱势群体.
(二)严格责任的危险性
综观各国侵权法,严格责任不免都与危险性联系在一起.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称严格责任为危险责任.有学者将就将危险责任与英美法的严格责任等同.在法国同样以危险活动作为运用严格责任的基础.[20]但实际上英美侵权法中,严格责任除了适用于动物引起的侵权、劳工赔偿、产品责任等之外,大多数情况也是适用于异常危险活动造成的损害.
(三)严格责任的归责性
在过错责任中加害人对其产生的损害,之所以要负赔偿责任是因为行为人具有道德上的可非难性.但严格责任行为人无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其归责性依据耐人寻味.而20世纪上半叶西方最有影响的法学家之一庞德从维护社会一般安全义务出发,论证了严格责任的合理性.他认为从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着重于社会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的保护.
(四)严格责任的因果性
由于过错在过错责任构成中是最终决定要件,是决定过错责任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不考虑加害人过错的有无.因此,因果关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它是严格责任构成要件的最终要件.在严格责任中只有因果关系与损害两个要件,即原告只要通过证明因果关系和所受损害这两个因素就可以获得救济.
(五)严格责任的举证倒置性
严格责任是基于安全的绝对义务的违反,无论被告是否尽到最谨慎的注意义务,只要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如被告不能提出合理地抗辩理由(且抗辩理由相当有限),则就不能免除责任,即原告的举证责任部分地转移到被告身上,原告只须就因果关系和所受损害举证就已足矣.
(六)严格责任中的抗辩受限性
1、由于第三人行为、动物行为及自然力量引起损害不能成为抗辩事由.
2、受害人过失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3、受害的人、物及动物的异常敏感性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4、履行公共职责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对严格责任的评析
(一)实用性:美国侵权法植根于实用主义哲学的土壤,崇尚以人为中心,主张认识与人的经验不可分离,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的判例法体系是法官经验式的智慧与逻辑推理结合的产物.而源于判例法的严格责任历经嬗变,其适用的范围日趋扩大,这种事实本身就证明了该规则具有活力和实用性.
(二)超越性:不管学者们对严格责任等同于何种责任见解各异,但毋庸置疑,它超越了法国法的“过错推定责任”以及德国法的“危险责任”,并冲破了以抽象思辩和逻辑严谨见长的大陆法系侵权法理论体系的藩篱,让一元化归责原则体系向二元化或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发展,从而对世界各国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公正性:严格责任强调行为人和受害人实现利益的平衡,体现了保护弱者代替平等保护的新观念,并藉此实现了实质上的公正.这一点在产品责任和劳工赔偿领域尤其显得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