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查字典问答网
分类选择

来自陈明欢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何理解此法的“另行起诉”的含义?是允许同一事由还是不允许?

  通常二审调解不成,可依法获另行起诉权限须注意事项是什么?

3回答
2020-05-18 17:59
我要回答
请先登录
罗刚

  此法是指二审法院对本案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调解不成当事人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是行政赔偿,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属于同一事由.

  另行起诉如果成立,将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审理.

2020-05-18 18:00:25
陈明欢

  京城李律师谢谢你另行起诉的是行政赔偿。但,另行起诉提起行政赔偿,其事由仍会涉及之前一审和二审的行政诉讼的事由,该如何办?

2020-05-18 18:04:51
罗刚

  事实总要讲的,关键是是否由于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理由。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议你看一下国家赔偿法。

2020-05-18 18:07:01

最新问答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