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含义是什么?】-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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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的含义是什么?】

  市场经济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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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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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朝

  硬座车厢已经可以有一万五千元的票价收入了.可是软座一般不能超员,收入还是一万.你说铁路该不该考虑少挂一节软卧多挂一节硬座,或者对软卧提价50%呢?因为这时软卧车厢的机会成本已经提高了50%.提价50%才能让软卧的机会成本和硬座的机会成本持平.这很公平.

  硬座是在超员情况下增收50%的.就是说每个旅客享受的空间大大缩小了.而软卧即或提价50%,因为并没有超员,旅客享受的空间并没有缩小.那么坐软卧的旅客该不该为供求失衡条件下占有优质资源再多付一些代价呢?应该.在这个例子中,在硬座不提价的情况下,软卧只涨50%还不行,应当涨80%,甚至100%才合理,才公平.如果硬座提价,那软卧应当涨得更多.

  这就是市场经济.这就是竞争.竞争有什么好处?竞争的好处主要有三条.一条是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优胜劣汰.优胜劣汰不仅是把资源配置给更有效率的支配者的意思,更重要的是不断促进社会、市场、技术不断向前发展.三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在很多场合,用不着开很多会,无休止地讨论个没完,谁出价高就卖给谁.决策变得非常简单.

  市场经济下制度与秩序的本质是社会共同约定.

  我们知道,有了竞争,就必然引起另一件事,那就是秩序.近年来媒体上经常讨论的一个重点话题就是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讨论从一个角度反映出,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因为市场经济发展了,竞争普遍化了,人们才需要考虑和关注秩序.

  要有秩序就得讲求规则.没有规则就乱套了.那就不是竞争,而是战争了.战争也没离开规则.战争的目的用经济学眼光看有两种,一是通过践踏规则掠夺资源,二是通过强制手段重建规则.

  规则、秩序都是一种制度安排.我们说到过,制度安排就是一种社会共同约定.那什么是市场经济秩序呢?由此而来,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为保证社会经济系统顺畅运行的社会共同约定.

  市场经济下的各种秩序,或者说各种社会约定是人们在万千次交易、竞争中总结出来的.人们在市场交易的实践中逐步懂得,建立秩序是有利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的.约束所有的人,也保护所有的人.最初的秩序、规则可能是自发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自发的秩序、规则早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有了经过特定程序,由专门的社会管理部门制定、颁布的规则和规则约束下的秩序.社会共同约定是市场经济秩序.把这种约定上升为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技术质量标准以及道德准则等就是规则、制度.

  人们对竞争经常有善恶褒贬的说法,但对秩序、规则本身则一般没有.不会有人说我们不需要秩序,不需要规则.但是对规则的认定则有很大的不同.

  依据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规范化的社会共同约定,或者说社会共同行为规范,应当包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违背规范的后果如何”三个基本方面.常识可以理解,完善、顺畅的交通秩序一定包括“行人车辆靠右走”、“非机动车不可以在机动车道行使”和“违规要受到惩罚”三个组成部分.维护交通秩序的“硬件”设施、交通秩序的具体组织与维护者等都是“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违背规范的后果如何”这三方面基本约定的延伸.如果秩序出现混乱,一定是这三个方面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了漏洞.市场经济秩序及维护这个秩序的规则也同样如此.

  现在人们在讨论秩序、规则时喜欢说“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原则.这三项的确是建立良好秩序的根本基础.但怎么样才算公正、公平?大家的判断标准并不一致.

  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环境中,我们经常碰到一些地方、行业、企业用种种形式搞垄断价,地区封锁的事.垄断价肯定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但搞垄断价的人也有很充足的理由.什么理由呢?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为了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话听起来理直气壮.你消费者不过是个私人,为了国家、公家、国有资产的利益吃点亏还不是应当的么?这种说法完全没有道理.

  市场经济有个最基本的规律,叫等价交换.只能在供求双方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任何道德、法律或行政权力方面的不平等都会使等价交换的原则扭曲,都会导致市场经济关系紊乱.用理论化的语言说就是,市场交易规则中不能有任何的超经济强制.

  我们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基本关系是两个完全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他们之间不应当存在一方利益优先于另一方的特权.认为企业、供有者、政府一方是公,是公有利益;消费者是私,是私人利益,认为不能让公有利益吃亏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是把不同的经济关系,把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关系偷梁换柱地换到了供给与需求、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上.在厂商与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公与私的关系,消费者不论面对国有、集体、个体或外资企业,都是等价交换的过程,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消费者没有义务为任何企业的所有者利益承担责任,没有义务为政府的税费增收承担责任.

  把生产与消费区别为姓“公”和姓“私”的观念其实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姓“公”姓“私”的争论在消费领域中的延续.为什么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会出现混乱?这种错误观念的存在,以及在这种错误观念下形成的市场规则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命题,我国的消费理论、消费政策也要拨乱反正,而且要从深层次拨乱反正.

  有必要强调指出,消费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收入,在合法的消费过程中支出货币以换取消费资料,这是市场经济下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消费者在这个经济行为中丝毫也没有占公共利益的便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与“公有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毫不搭界.不仅如此,在当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所要推进的恰恰是消费的“私人化”进程.例如公车改革、住房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等.可以而且应当理直气壮地说,这个“私人化”代表着对客观规律的顺应,符合历史进步的方向.

  别以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个小事.消费者这个概念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有“消费者”这个概念吗?没有.那时只有劳动者、创造者、贡献者的概念.人们认为消费是恶,生产、贡献是善,尽可能少地从社会索取,尽可能多地给社会贡献,才是必要的、崇高的.市场经济不是这样的,有生产就有消费,消费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社会发展到今天,消费已经不再是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附属的环节,而是关键的、第一位的环节.创造出需求,才有生产发展的余地;创造不出需求,生产就会停滞、萎缩.经济就无法增长.改革发展到这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当前改革进程中社会经济关系调整最核心、最直接、最前沿的问题.

  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想,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中最大的“瓶颈”是什么?是有效需求不足,是供大于求的失衡.过去几年来,我们花了那么大的政策代价去启动内需.在过去几年中,我国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始终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目前这个余额已经达到10万亿元.这说

2020-05-19 00: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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