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黎琼炜的问题
【材料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八部委制定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中规定,未成年人3小时以内为“健康”游戏时间。3-5小时为“疲劳”,游戏收益减半。超过5小时,则】
材料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八部委制定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中规定,未成年人3小时以内为“健康”游戏时间。3-5小时为“疲劳”,游戏收益减半。超过5小时,则为“不健康”,收益降为0.只有当累积下线时间达到5小时,游戏收益才恢复正常。
材料二:2007年由联合国发起的互联网管理论坛第二次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探讨“少年儿童与互联网的关系”、“保护少年儿童的上网安全”等焦点议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什么保护?
(2)如果联合国邀请你参与这次探讨,你认为青少年应如何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1回答
2020-05-19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