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了一些国家大事,-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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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了一些国家大事,你能说出其中的一两件吗?帮帮忙,这是我的思想品德的作业,帮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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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答
2020-05-24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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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晓燕

  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李东生辞职的决定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均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确定选举日期;(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主持投票选举;(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十、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十一、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十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十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十五、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2020-05-24 06: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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