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甲: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8万元出资,丙劳务作价-查字典问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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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6,甲: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8万元出资,丙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按比例盈利,分担亏损,七月份,贷款5万元,为期8个月,8月,甲在乙和丙的同意下退伙,9月,丁入伙,2008年二月,乙

  2006.6,甲: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8万元出资,丙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按比例盈利,分担亏损,七月份,贷款5万元,为期8个月,8月,甲在乙和丙的同意下退伙,9月,丁入伙,2008年二月,乙丙丁决定解散。问题:1.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乙称只按比例还,丁称贷款是合伙前发生的,丙称自己以劳动力出资,不承担,分析四个人的说法.2.如何清偿债务。3.银行贷款已还清,甲乙丙丁如何分担责任,请说明

1回答
2020-05-30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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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正福

  (1)

  甲:说法错误,即使退伙了,依然对既往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说法错误,他们四个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有权要求他们还钱,且所还的比例可由银行任意决定,与他们出资比例无关

  丙:说法错误,无限连带责任与出资形式无关

  丁:说法错误,新入伙的要对入伙前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如何清偿债务:银行有权向他们四个索要,比例由银行自己任意决定;但在还完银行钱后,他们四个要重新对债务进行内部核算,以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3)甲:甲应该不承担责任,因为甲在当时退伙核算的时候就已经把自己对该债务承担的责任核算在内了

  乙丙丁:他们三个应该承担责任,具体比例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住的按出资比例算

  《经济法》我学的也不好,我们老师好像讲过这个题,答案好像是这样的,我就小述到此,算是抛砖引玉吧,希望高手来补充修改

  仅供参考

2020-05-30 0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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