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孙兴文的问题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40条(新增)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1)上述材料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40条(新增)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1)上述材料表明了什么?
(2)有人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保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1回答
2020-06-0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