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董卫东的问题
【有关诉讼时效的1997年12月,胡某欲出国学习两年,因办离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9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
有关诉讼时效的
1997年12月,胡某欲出国学习两年,因办离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9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2000年8月,胡某回国.200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朋友文某在场见证,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2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2000年10月月底还款的承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
1回答
2020-06-27 01:19